海口發布關于2023年秋季學期學校收費事宜的通知

時間:2023-08-23 09:09:52 來源: 海口市教育局


各區教育局、市直屬各學校(幼兒園):

根據國家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學校收費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3年秋季學期全市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收費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資料圖)

一、學前階段教育

按省、市發改部門批復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二、義務階段教育

公辦中小學免收學雜費、課本費、信息費、作業本費;民辦中小學按小學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的標準減免學雜費,并免收課本費和作業本費。農村公辦中小學免收住宿費;城市公、民辦中小學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標準減免住宿費。

三、高中階段教育

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按瓊價費字〔1999〕235號文件規定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參照瓊財教〔2013〕291號、瓊財教〔2015〕756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社會化學生公寓

初中、高中、職業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瓊價費管〔2012〕324號文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7〕124號)執行。

六、有關要求

(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收費工作領導及管理機制,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收費工作負全責。

(二)完善公示制度。各單位要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開學前公示于校園醒目位置,并拍照存檔備查;提高收費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規范收費行為。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及幼兒園收取學費(保教費),統一開具“海南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實行“收支兩條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四)嚴禁違規收費。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搭車收費和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的單位,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五)鼓勵線上繳費。各單位要推廣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教育繳費平臺,減少現金收取,方便家長繳費。

政府投訴熱線:12345

海口市教育局:68724605

秀英區教育局:68661609

龍華區教育局:66568640

瓊山區教育局:65821238

美蘭區教育局:65351591

附件:1.海口市2023年秋季學期公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

2.關于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7〕124號)

(掃描二維碼查看附件)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財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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