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無證上崗” 又有銀行被罰!

時間:2023-05-20 21:56:02 來源: 中國基金報


又有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領罰。


(相關資料圖)

云南證監局最新發布的一則罰單顯示,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昆明分行因多項基金代銷業務“踩紅線”,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今年以來,基金銷售監管呈加碼趨勢。截至目前,已有多地證監局對轄區內存在問題的基金代銷機構出具二十余張罰單,其中多家銀行被罰,其中基金銷售“無證上崗”是代銷銀行違規重災區。

又有銀行因基金銷售違規被罰

5月19日,云南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某股份制銀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將其在基金代銷方面的多項違規公之于眾。

云南證監局表示,經查,該行昆明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其一,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零售銀行部(負責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合規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其二,你行由總部統一執行代銷基金業務年度監察稽核工作,但總部2020年度、2021年度個人代銷基金業務監察稽核報告未見審核、發文留痕。

其三,你行2022年上半年代銷產品銷售自查報告包含投資者適當性內容,但未見審核、發文留痕。其四,你行基金銷售業務反洗錢工作制度和相關落實情況未向我局報備。

一紙罰單,揭露出一些機構在代銷產品尤其是基金產品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無證上崗”、監察稽核工作缺失、反洗錢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未報備等。

按照相關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從事基金宣傳推介、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等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以及基金銷售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合規風控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于每一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并存檔備查。此外,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主動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無證上崗”

多家代銷行領罰

無獨有偶,根據監管發布的消息,近期多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監管開具罰單。業內人事表示,基金代銷江湖持續洗牌,監管趨嚴態勢未減,銷售機構應該進一步重視合規,嚴防觸碰“紅線”。

梳理罰單發現,“無證上崗”、監察稽核報告有效性不足是違規重災區。4月25日,天津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監管措施顯示,渤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違規行為,一是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部分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是合規風控人員未對基金新銷售產品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三是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就在前一天,工商銀行的一家分支機構也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罰。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省分行及部分下轄分、支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等問題。

大連銀行則因存在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被當地證監局責令改正。

新疆證監局在對昆侖銀行的現場檢查中,發現了其在基金銷售業務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昆侖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內部制度建立和執行不到位。包括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離任審計或離任審查機制;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有效性不足;尚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等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經超10個地方證監局出具了27張基金代銷業務違規的相關罰單。值得注意的是,監管仍在路上。

除新疆證監局、河北證監局對基金代銷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并指出存在的問題外,已有5個地方證監局公布了基金代銷抽查機構名單。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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