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小武,我最近有個在家就能賺錢的事,你想干不?”
“王姐,哪有這好事啊,在家怎么能賺錢啊。”
“你名下有沒有銀行卡,我幫你租出去,你就能賺錢。”
原來,前不久雞西市一女子王某聯系到武某,稱只要武某把銀行卡“租”給自己的朋友張某,就能從中獲得“報酬”,聽到有這樣的“好事”,武某便將自己名下的3張銀行卡通過王某“租”給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張某,王某因介紹租借銀行卡給張某,從中獲利1500元。
大慶市公安局臥里屯分局在工作中獲得該案件線索,隨即展開調查,在確認武某名下多張銀行卡內均有涉案資金流入,后又深挖線索,發現武某是經王某介紹,出租銀行卡給張某用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辦案民警隨即前往雞西市開展抓捕行動,于近日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編輯:大慶市公安局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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