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未及時披露 ST步森及相關當事人被處罰

時間:2023-08-17 01:04:20 來源: 經濟參考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重大事件,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現股票簡稱“ST步森”)的種種信披違法違規行為近日受到行政處罰。日前,ST步森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步森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春江、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優分別處以120萬元、50萬元罰款。

浙江證監局稱,經查明,ST步森、王春江、張優存在一系列違法事實。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東北京東方恒正科貿有限公司(簡稱“東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萬股被司法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時任董事長王春江、時任董秘張優知悉上述凍結情況。但ST步森遲至2021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時任董事趙玉華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王春江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知悉該情況。2022年4月22日,公司才發布《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離職的公告》披露趙玉華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職務。

2022年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ST步森時任實際控制人王春江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收到處罰后,王春江未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遲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關情況。

浙江證監局指出,ST步森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東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報及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步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王春江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7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優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ST步森表示,根據此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相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已整改完畢。

此前,ST步森發布的半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今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300萬元至2300萬元。公司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1.38億元,較2021年下降50.43%,歸母凈利潤為-7102.78萬元,扣非后凈利潤連續9年均為負值,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連續6年均為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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