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比亞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相關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雨鴻公司于2022年3月增加訴請,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為比亞迪集團提供系列項目的實際執行費及服務費1.53億余元。因被告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不在上海市,且原告訴訟標的額超過一個億,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無管轄權,依據規定將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涉訴關系顯示,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曾因服務合同糾紛于2019年起訴比亞迪。2020年11月,該公司再次發起訴訟,文書提及區域營銷代理服務合同、靜態展項目合同,該案因管轄權問題,被移送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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