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因制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被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50元。具體處罰事由為,經抽檢,當事人銷售給蘭溪市鮑慧明電動自行車商行的車輛,鞍座總長度、整車質量等被判定為不合格;銷售給南京市浦口區賽威車輛經營部的車輛,尺寸限期、蓄電池項目不合格。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體育 22-11-17
綜藝 22-11-17
綜藝 22-11-17
綜藝 22-11-17
綜藝 22-11-17
綜藝 22-11-17